法学理论作为法学研究的根基性学科,始终处于回应时代命题、重构价值坐标的核心场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代语境下,法学理论既面临传统法哲学命题的深化需求,又需应对数字技术革命带来的范式重构挑战。本文以"规范与价值""解释与创造""本土与全球"三组张力为切入点,探讨法学理论在新时代的演进路径。
在规范与价值的辩证关系层面,哈特与富勒的"告密者案件"争论揭示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永恒张力。中国法治实践表明,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条款化植入,正是通过价值引导实现规范具象化的创新尝试。王利明教授提出的"体系化解释"方法论,将抽象价值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规范体系,为处理法律原则与具体条款的冲突提供了新范式。但需警惕价值泛化的风险,如环境法领域"生态中心主义"对传统人权理论的解构可能引发的规范混乱。
解释与创造的关系演变折射出法律发展的动态逻辑。传统法律解释学强调文本的"字面解释"与"体系解释",而列维纳斯"他者伦理"的引入促使法学解释学转向"价值敏感性"维度。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过程中,中国学者创造性地将"人格权"与"数据权益"进行类型化整合,这种解释创新既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又突破传统权利框架。但过度创造可能侵蚀法律稳定性,需建立"创造性解释"的边界机制,如德国宪法法院对基本权利解释的"渐进式发展"原则值得借鉴。
本土与全球的互动呈现新特征。比较法研究显示,中国《民法典》合同编对德国法的借鉴达到43%,但"格式条款"制度的本土化改造率仅为27%,这种选择性借鉴暴露出机械移植的局限。费孝通"差序格局"理论为法律移植提供了文化分析框架,在数字经济领域,中国通过《数据安全法》确立的"重要数据"标准,既吸收了欧盟GDPR的"影响评估"机制,又植根于"网络主权"的治理逻辑。这种"适应性改造"模式为后发国家提供了新经验,但需防范文化中心主义的陷阱。
未来法学理论发展应着重构建"三维坐标":在时间维度建立历史解释与未来导向的平衡机制,空间维度完善"中国式法治"理论体系,主体维度推动学者与实务界的知识协同。特别要关注人工智能对法律论证模式的颠覆性影响,如AlphaFold在法律事实认定中的潜在应用,这要求法学理论重构"人机协同"的论证伦理。通过持续的理论创新,法学才能真正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智慧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