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法律分支,正经历着从传统污染防治向系统治理、从末端管控向源头预防的范式转变。上海财经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团队立足财经学科特色,在环境经济政策、绿色金融创新、生态补偿机制等领域形成显著学术优势。本文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及《碳达峰碳中和法律行动方案》为研究载体,探讨环境法在新型城镇化、数字经济、碳中和目标下的制度回应。
在环境权制度构建层面,需突破传统环境权作为"防御性权利"的局限,探索其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衔接机制。2023年最高法第15号指导性案例确立的"环境修复+生态补偿"裁判规则,为环境权财产化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建议借鉴美国《超级基金法》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环境损害赔偿的动态评估模型,将环境修复成本纳入企业环境成本核算体系。
环境经济工具创新呈现"双轨并行"特征:碳市场交易量突破10亿吨的同时,环境税改革试点覆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但现行环境税制存在征税范围重叠(如大气污染防治费与大气污染防治税)、税率弹性不足等问题。可参考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碳关税设计,建立基于投入产出分析的跨区域碳足迹核算标准,将环境外部性内部化。
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重构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格局。2022年生态环境部推行的"环保管家"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专业机构参与环境治理,但存在服务标准模糊、监管缺位等制度漏洞。建议构建环境服务认证体系,将环境绩效纳入地方政府绿色信用评价,同时发展环境责任保险的强制投保制度,形成"预防-补偿-修复"的全链条风险分担机制。
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2023年全国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比增长27%,但原告资格限制、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仍制约诉讼效能。可借鉴日本《环境基本法》的公益诉讼特别程序,建立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库,完善"惩罚性赔偿+环境修复基金"的复合救济模式。针对长江经济带"十年禁渔"政策实施效果评估,需构建包含生物多样性指数、渔业经济替代率的多维度成效评价体系。
企业环境责任呈现"硬约束+软引导"双重强化趋势。工信部《绿色供应链管理规范》将碳足迹信息披露纳入供应商准入标准,但中小企业存在数据采集能力不足、披露动力缺失等问题。建议构建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的环境数据基础设施,开发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环境信息披露平台,实现环境绩效的可追溯、可验证、可比较。
环境法教义学发展呈现跨学科融合特征,需在数字经济场景下重构法律解释方法。自动驾驶汽车的环境责任归属、碳排放权交易算法模型的合规性审查、新能源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问题,要求环境法学者掌握机器学习、大数据分析等工具。可建立环境科技法律风险评估框架,将环境成本纳入人工智能算法的价值排序机制。
国际环境法合作呈现"规则竞争"新态势,我国在《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生物多样性司法合作等领域取得突破,但碳关税规则制定权争夺、北极航道环境治理等议题仍存挑战。建议构建"一带一路"环境法治合作示范区,建立跨境环境争端预防机制,将环境标准互认纳入自贸区谈判议程。针对RCEP环境条款的落实困境,需建立基于环境绩效的贸易救济反制措施。
环境法治的终极价值在于实现自然资本与人文资本的平衡发展。当前亟需破解环境正义实现的制度瓶颈: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补偿试点中,需建立横向生态补偿与纵向财政转移支付的衔接机制;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应探索环境绩效与科技创新补贴的联动激励机制。通过构建环境法治的"中国范式",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制度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