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作为部门法的重要分支,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江西财经大学刑法学学科建设始终立足经管类院校特色,注重刑法理论创新与实务应用相结合,尤其在经济刑法、金融犯罪治理、企业合规等领域形成鲜明研究特色。本文以《刑法学》(张明楷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经济刑法研究》(李明等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企业合规与刑事风险防控》(李永红著,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为核心参考,结合2023年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热点,从以下维度展开论述。
在刑法基础理论层面,需重点阐释罪刑法定原则的当代适用边界。结合《刑法》第3条与2021年《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 pandemic 商业纠纷案件的意见》,分析后疫情时代刑法规范适用的灵活性。例如,对"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区分标准应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经营困难进行动态判断,避免机械适用法律造成"运动式执法"。同时,需关注单位犯罪认定标准的最新发展,特别是《关于办理涉企刑事案件的意见》第11条对"单位意志"的扩张解释,如何平衡犯罪控制与企业生存需求。
在经济刑法领域,金融犯罪治理呈现新趋势。2022年央行《金融稳定法(草案)》与刑法第225条关于非法集资罪的衔接问题亟待研究。建议构建"行为规制+预防机制"的双轨治理模式:在行为规制层面,细化"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化标准,将非法集资规模、参与人数、资金流向等变量纳入量刑评估体系;在预防机制层面,可借鉴欧盟《金融犯罪预防条例》,建立金融机构合规审查与刑事风险预警的联动机制。以江西省某P2P平台爆雷案为例,分析现有刑法在处置"庞氏骗局"与"资金池模式"混合型犯罪时的规范不足。
企业合规改革背景下,刑事风险防控呈现"合规即辩护"新特征。根据最高检《关于推进企业合规改革的意见》,应构建"预防-评估-整改-验收"的全流程合规体系。重点研究:1)合规承诺书的效力认定标准,如何平衡企业自救意愿与司法审查严格性;2)第三方监督机构的资质认证与责任边界,避免合规评估沦为形式主义;3)跨境合规中的刑事管辖冲突,特别是《刑法》第417条对"单位员工境外行贿"的管辖权扩张问题。以江西某新能源企业因海外供应链腐败被罚案例,探讨合规计划在刑事程序中的证据转化规则。
跨学科研究方面,刑法与金融监管的协同治理机制亟待完善。建议建立"监管沙盒"试验田,在赣江新区等国家级改革试验区试点刑法与《金融监督管理法》的衔接规则。例如,对数字货币相关犯罪的入罪标准可参考香港《数字资产交易条例》,建立"技术中立+风险可控"的认定框架。同时,需关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刑法中的定性难题,结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探索"深度伪造+刑事犯罪"的联合治理路径。
考博应试策略上,需注重"理论深度+实践温度"的有机统一。建议从三方面突破:1)精研张明楷《刑法学》第8-12章,掌握犯罪构成理论体系;2)结合李永红《企业合规》第5-7章,提炼合规整改的司法标准;3)跟踪2023年最高法第24批指导性案例,特别是第145号(企业合规不起诉)、第146号(跨境数据犯罪)典型案例的裁判要旨。同时,关注江西省高级法院《2022年刑事审判白皮书》中涉企案件数据,运用SPSS进行量刑均衡性分析,形成"数据+理论"的复合型研究视角。
本文研究显示,刑法学研究正从传统的规范解释转向治理能力现代化。江西财经大学刑法学团队应立足"经济刑法"特色,在数字经济犯罪、绿色金融合规、区域营商环境治理等领域形成突破,为长江经济带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建议后续研究可聚焦《刑法》第346条"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与《长江保护法》的衔接问题,探索建立"生态修复+刑事处罚"的复合型责任体系,助力江西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