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作为法学研究的基石,始终处于学科发展的前沿阵地。在人工智能技术重构法律实践、全球化进程加速制度碰撞的当下,武汉大学法学理论考博真题聚焦"法律解释学的范式转换与当代中国法治的回应"这一命题,既体现了对法学方法论创新的深层关切,也彰显了立足本土实践的理论自觉。李龙教授在《法理学》中强调的"法律作为价值技术的双重属性",为解析当代法律解释学的困境提供了关键视角:当法律文本的语义模糊性与社会价值的动态演进形成张力时,传统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的二元对立已难以应对新型法律问题。
法哲学视域下的解释学危机集中表现为三重悖论。法律语言的开放性与法律体系的封闭性矛盾凸显,如《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条款在数字经济场景中的适用困境,暴露出成文法滞后性与社会变迁加速性的结构性冲突。其次,法律价值位阶的静态排列难以适应多元价值冲突的现实,医疗伦理委员会决策中的生命权与自主权博弈,要求突破传统"权利-义务"二元框架,构建包含发展权、环境权的多维价值评估模型。再次,法律论证的客观性与解释者的主体性存在张力,苏力教授提出的"本土知识"理论在《秋菊打官司》中的实践表明,地方性知识的合法性与国家法的普遍性之间需要建立动态调适机制。
面对解释学范式的转换需求,季卫东教授提出的"程序性法律解释"理论具有重要启示价值。在司法裁判中引入"解释过程公开化"机制,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人脸识别第一案"中构建的"技术专家+法律学者"协同解释模式,通过建立跨学科解释共同体,有效弥合了法律文本与社会生活的解释鸿沟。这种范式转换要求重构法律解释的正当性基础:在方法论层面,应构建包含语义分析、历史考察、体系解释、价值衡量的四维解释框架;在技术路径层面,可借鉴王利明教授提出的"分层解释法",将法律条文解构为目的条款、规范条款、技术条款的复合结构,实现解释方法的精准适配。
当代中国法治的回应路径需要实现三重突破。在制度建构层面,应完善法律解释的授权机制,参考《立法法》第88条授权解释条款的经验,建立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务院的协同解释制度,特别是在数据产权、算法治理等新兴领域形成"法律解释-政策制定"的良性互动。在理论创新层面,可发展"技术赋能型解释学",将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应用于法律文本的语义网络分析,如清华大学《人工智能法律解释系统》通过词向量模型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条款进行语义聚类,实现解释路径的可视化呈现。在人才培养层面,需推动法学教育的范式转型,武汉大学的"法律+X"跨学科培养模式值得推广,通过设立法律科技实验室、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等平台,培养既精通法律解释技艺又具备技术思维的法律人才。
在法律与科技深度融合的今天,解释学范式转换本质上是法学方法论的时代适应性重构。这要求我们既坚守法律文本的稳定性特质,又保持理论解释的开放性张力。正如哈特与萨维尔的"解释的循环"理论所启示的,法律解释应当是在文本、实践与价值的三维互动中持续演进的过程。当人工智能开始参与法律解释实践时,人类法律人的核心使命应转向价值判断与伦理审查,在算法可解释性与法律可接受性之间建立动态平衡。这种理论自觉与制度创新,正是武汉大学法学理论考博命题所期待的知识生产方向,也是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