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研究的范式转型与价值重构——基于法规范体系的三重维度考察
法律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始终在动态演进中回应社会变革的深层需求。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深水区的背景下,法学理论研究亟需突破传统学科框架的桎梏,构建具有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本文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科建设为坐标原点,尝试从规范逻辑、价值理性与历史维度三个层面,系统解构法学理论研究的当代困境与突破路径。
在规范逻辑层面,需重新审视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性。传统法学研究往往将部门法视为孤立规范体系的集合,忽视了法律规范间的系统性关联。以王利明教授提出的"体系解释方法论"为切入点,可论证法律解释应遵循"规范-事实-价值"的三阶递进逻辑:首先通过文义解释确立规范文本的基准含义,继而借助体系解释揭示规范间的逻辑关联,最终借助价值解释实现法律规范的正当性转化。这种解释方法在处理《民法典》中的相邻权纠纷时,既能保持规范文本的稳定性,又能实现法律适用的灵活性,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价值理性层面,需建立动态平衡的法学价值位阶理论。针对当前法学界关于效率与公平、自由与秩序的价值冲突,可借鉴张文显教授提出的"价值梯度理论",主张构建"基础价值-派生价值-次级价值"的三级价值体系。其中,宪法确立的公平正义为最高位阶,合同自由等具体规范价值作为派生价值,而诚信原则等次级价值则构成规范适用的补充标准。这种价值配置模式在数字经济领域具有显著解释力,例如在数据要素确权中,既需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派生价值),又要维护网络空间的公共利益(基础价值),最终通过技术标准(次级价值)实现价值平衡。
历史维度考察则需突破时空局限的线性叙事。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馆藏的民国时期司法档案为实证材料,可揭示法律移植与本土适应的复杂过程。研究发现,1930年代湖北地区的判例中,既有对德国民法的机械适用,也存在融合湖广熟民风的地方性规则创新。这种"法律移植-本土转化"的双向互动,为当代法治建设提供重要启示:法律制度的现代性建构不应是简单的制度移植,而应通过"制度调试-文化调适-价值调融"的三步走战略,实现法律规范与社会传统的有机融合。特别是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既需严格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范条文,又要考虑地方宗族关系、土地伦理等文化因素,通过类型化裁判构建新型治理模式。
方法论层面,需构建跨学科研究的协同机制。针对法学与其他学科界限模糊的学术现状,可借鉴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与苏力"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范式,建立"规范分析-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的三角研究模型。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规范分析梳理现行法律框架的缺陷,借助实证研究统计近五年典型案例的裁判结果,再通过比较研究借鉴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运行经验,最终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司法-社会"协同方案。这种研究方法在处理《长江保护法》实施中的法律冲突问题时,既能确保规范体系的完整性,又能提升法律适用的实效性。
法学理论研究的当代使命,在于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兼具解释力与引领力的理论支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为法学教育重镇,其理论研究应立足"立足湖北、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定位,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指导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法学话语体系。通过深化规范逻辑研究、完善价值位阶理论、拓展历史维度考察、创新方法论体系,最终实现法学理论从"解释世界"到"改造世界"的范式跃迁,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法学智慧。
(参考文献:李龙《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张文显《法哲学导论》,法律出版社;苏力《大国宪制》,北京大学出版社;王利明《民法典体系解释方法论》,载《中国法学》202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