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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博参考书
创建时间:2025-10-28 12:50:1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法律分支,正经历着从传统末端治理向系统治理的范式转变。2020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确立的协同治理原则,与2021年颁布的《长江保护法》构建的流域治理框架形成制度呼应,标志着我国环境法治进入协同化、精细化新阶段。在"双碳"目标驱动下,环境治理面临跨界污染、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冲突等复合型难题,传统单一监管模式已难以应对系统性环境挑战。以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例,2017-2022年间区域PM2.5浓度下降56.8%,但臭氧污染增幅达42.3%,暴露出污染治理要素间协同不足的结构性矛盾。这要求环境法学研究必须突破传统法律解释学的局限,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协同治理理论框架。

协同治理机制的法律实现存在三重制度张力:在规范层面,《环境保护法》第17条确立的政府主导原则与《长江保护法》第21条强调的多元共治存在规范冲突;在程序层面,跨行政区环境纠纷的协同解决机制缺失,2022年长三角地区环境公益诉讼中,32%的案例因管辖权争议导致程序中断;在实施层面,企业环境信用评级与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形成有效联动,某工业园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显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的主体履约率提升27%,但市场调节作用仍显不足。这种制度性梗阻折射出环境法治在协同治理维度存在价值排序模糊、责任划分失当、激励约束失衡等深层问题。

破解协同治理困境需要构建"三维立体"法律框架:首先在立法层面,应通过《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促进法》确立"预防-控制-修复"全周期治理逻辑,借鉴美国《超级基金法》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环境损害责任动态追溯机制。其次在执法层面,可参考欧盟《生态补偿指令》,构建"生态银行+碳汇交易"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2023年福建南平试点显示,该模式使森林覆盖率提升至75.6%的同时,林农年均增收1.2万元。最后在司法层面,需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专家陪审员制度,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法庭审理的某跨省水污染案中,引入流域生态学家参与事实认定,使判决执行率从68%提升至92%。

未来环境法学研究应着重关注数字技术赋能下的协同治理创新。区块链技术在环境数据存证中的应用,使某化工园区危废转移全程追溯时间从15天缩短至4小时;人工智能环境监测系统在太湖流域的应用,实现蓝藻爆发预警准确率91.3%。但技术嵌入法律治理仍面临数据确权、算法偏见等新挑战。建议在《数据安全法》框架下,制定《环境数据利用条例》,建立环境算法备案审查制度,确保技术创新与法治约束的动态平衡。这种"技术-制度"双轮驱动模式,或将成为破解环境治理协同难题的中国方案。

 

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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