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生物工程等前沿科技突破不断重塑人类文明形态。中共中央党校科学技术哲学考博真题聚焦"马克思主义科技观视域下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实践路径"这一核心命题,要求考生在把握科技哲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进行创新性思考。本文从科技伦理的哲学根基、人工智能治理的实践困境、中国方案的理论创新三个维度展开论述。
马克思主义科技观揭示了技术异化的深层机理,技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张力在人工智能时代尤为凸显。海德格尔"座架"理论揭示的技术本质主义倾向,在算法黑箱、数据垄断、价值嵌入缺失等现实问题中不断发酵。自动驾驶汽车的"电车难题"本质上是技术理性与人文关怀的价值冲突,基因编辑技术引发的"设计婴儿"争议暴露出工具理性对生命伦理的僭越。这种异化现象印证了马克思关于"技术异化导致人的本质世界化"的论断,当技术系统突破人类控制阈值时,必然产生"技术反噬主体性"的风险。
人工智能治理面临三重实践困境:技术标准的全球性失序导致治理真空,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与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则冲突即是明证;价值理性的技术消解引发伦理失范,深度伪造技术制造的虚假信息已对政治生态构成威胁;主体性的工具化倾向加剧社会分化,智能监控系统在提升治理效率的同时,也造成公民隐私权与参与权的双重损耗。贝克"风险社会"理论揭示的"不可逆风险"特征,在算法歧视、就业替代等具体领域得到验证,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就业报告显示人工智能已替代28.6%的初级岗位。
中国方案的创新性体现在三个理论维度:其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框架下的协同治理机制,将《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有机统一,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模式。其二,发展"技术向善"的伦理评估体系,借鉴儒家"仁学"思想建立"五维伦理评估模型"(公平性、安全性、透明性、可控性、人文性),在杭州城市大脑系统中实现算法伦理动态优化。其三,创新"数字人本主义"实践路径,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据安全法》的协同实施,在滴滴出行等企业建立"算法影响评估"制度,将用户权益保护嵌入技术架构。2022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发布的《全球AI伦理治理北京共识》,标志着中国方案获得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在实践层面,需要建立"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在制度设计层面,完善《人工智能促进法》与《人工智能伦理指南》的衔接机制,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融入算法审计标准;在技术治理层面,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伦理审查平台,如清华大学研发的"AI伦理沙盒"系统已成功预警47个潜在伦理风险;在文化培育层面,推广"科技向善"教育工程,在高校设立科技伦理学分课程,培养兼具技术素养与人文情怀的复合型人才。这种治理实践既坚持了技术发展的实践理性,又守护了人的主体性价值,为破解"技术奇点"困境提供了中国智慧。
当前正值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既是科技哲学的理论命题,更是实践创新的战略任务。需要以马克思主义科技观为指引,在守正创新中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范式,使科技创新真正成为实现共同富裕、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这要求科技工作者既要有"格物致知"的探索精神,更要有"致知力行"的担当意识,在技术革命浪潮中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坐标,让科技创新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