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始终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同频共振。近年来,随着《民事诉讼法》历经七次修订,《刑事诉讼法》完成重大程序性调整,诉讼制度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与维护司法公正之间不断寻求平衡。本文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切入点,探讨诉讼程序与技术创新的协同演进。
在司法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在线诉讼平台已覆盖全国95%的基层法院,2022年在线立案率达68.7%,但技术赋能带来的程序规则冲突日益凸显。以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为例,区块链存证技术虽有效固定电子证据,却引发举证标准重构争议:传统"优势证据规则"与"全面证据规则"在虚拟空间产生适用张力。此类问题倒逼学界重新审视《证据规定》第14条关于电子数据审查标准的规定,主张构建"技术中立原则下的分层审查机制"。
程序简化与权利保障的辩证关系成为学界新焦点。最高人民法院推动的"繁简分流"改革中,上海浦东法院创设的"类案智能推送系统"使简单民事案件审理周期压缩40%,但同期涉企案件上诉率上升12.3%,暴露程序简化可能异化为权利保障弱化。这要求诉讼法学者突破传统"效率优先"或"权利本位"的二元对立思维,在《民事诉讼法》第122条与第157条之间构建动态平衡模型。
个人信息保护与审判公开的冲突治理亟待制度回应。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App用户数据纠纷案,因涉及500万用户隐私信息,采用"技术屏蔽+人工核验"的复合型证据披露方式,该模式被写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司法解释。这提示诉讼法学研究需建立"类型化处理框架",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法》第52条与《网络安全法》第35条之间构建梯度披露机制。
司法责任制改革催生诉讼监督机制创新。上海静安法院试点的"类案强制检索系统",将二审案件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进行智能匹配,使改判率从8.2%降至2.7%,但导致法官"机械适用类案"的负面效应。这要求诉讼法学研究在完善《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监督程序的同时,构建"法律推理可视化"标准,通过司法大数据分析建立监督的"精准化阈值"。
诉讼法学研究正经历从制度解构到系统建构的范式转换。面对人工智能辅助裁判、跨境电子证据流通等新挑战,需要建立"技术-制度-伦理"三维分析框架。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框架下,应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司法治理方程式",既保持诉讼程序的人本特质,又实现技术理性的制度性嵌入。这既是诉讼法学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使命,更是新时代法学研究守正创新的时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