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作为法学研究的基石性学科,始终承担着为法律实践提供价值指引和逻辑支撑的重要使命。在当代法治建设进入深水区的背景下,法学理论创新不仅关乎学科发展本身的学术价值,更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实践。本文将以法哲学基础重构、法律解释方法论革新、法律价值冲突调适三个维度展开论述,结合我国法治进程中的现实问题,探讨法学理论研究的突破路径。
在法哲学基础层面,传统自然法学派与社会法学派的二元对立格局已难以应对数字时代法律体系的复杂需求。以哈特与富勒的"法律内在道德"之争为参照系,当前亟需构建兼容实质正义与程序理性的新型法哲学框架。值得关注的是,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确立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条款,实质上突破了传统法律实证主义的桎梏,为法律价值体系注入了动态平衡机制。这种制度创新印证了波斯纳提出的"法律与道德的交互关系"理论,即法律规范与道德准则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呈现出"非对称依赖"特征。
法律解释方法论革新已成为回应法律滞后性与社会变迁速度失衡的关键突破口。针对我国法律渊源日益多元化的现状,王利明教授提出的"体系解释与目的解释的协同机制"具有重要启示意义。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过程为例,立法机关在解释"个人信息"概念时,既运用了文义解释确定基本范畴,又通过比较法解释借鉴欧盟GDPR的先进经验,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元构成"标准。这种解释方法有效化解了法律文本模糊性与社会需求具体性之间的矛盾,为《民法典》的司法解释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式。
法律价值冲突调适机制的创新实践正在重塑法治实践的底层逻辑。在人工智能立法领域,算法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冲突达到前所未有的烈度。2023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AI生成内容著作权案",首次将"技术中立原则"纳入价值排序体系,确立起"价值位阶梯度调节模型":基础层保障技术创新自由,中间层维护数字市场秩序,顶层确立人格权保护底线。这种分层处理机制既避免了价值选择的非此即彼困境,又为未来法律规则制定预留了弹性空间,充分体现了法律解释学中的"目的论解释"精髓。
当前法学理论研究需要特别注意三个转向:其一,从文本中心主义转向实践导向型研究,强化对《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政策文本的学理解构;其二,从静态体系研究转向动态过程分析,关注法律实施中的"制度摩擦"现象;其三,从单一学科研究转向跨学科对话,特别是在法律与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新兴领域建立协同研究机制。四川大学法学院提出的"法律解释的数字转向"研究团队,通过构建法律语言计算模型,在合同解释效率提升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这种"理论建构-技术赋能-实践检验"的三位一体研究路径,为法学理论创新提供了新的方法论启示。
在制度建构层面,建议建立"理论创新-案例培育-立法反馈"的良性循环机制。具体而言,可依托中国法律案例研究院的资源优势,设立"重大疑难案件理论研讨会"制度,将司法实践中的新型法律问题及时转化为理论议题。同时,完善法律学术成果的立法采纳评估体系,对被《立法法》第83条吸收的理论观点给予学术激励机制。这种制度设计既能保持法学理论的实践品格,又能增强学术研究的政策影响力,最终实现"理论创新反哺法治实践,制度完善推动理论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
法学理论的当代使命已超越单纯的概念推演,转化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引擎。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背景下,理论研究需要建立"问题导向-理论建构-制度回应"的完整链条,尤其要注重在数字法治、生态法治、涉外法治等新兴领域形成具有学派标识的理论成果。四川大学法学学科在法律经济学、法律与科技等方向积累的研究优势,完全有可能通过理论突破转化为制度创新动能,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贡献学术智慧。这种理论自觉与制度自信的深度融合,正是新时代法学研究者应有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