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学科作为法学研究的重要基础领域,始终承载着理解中华法系特质与当代法治转型的学术使命。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史学科自20世纪50年代创建以来,始终以"立足本土、贯通中西"为学术追求,形成了以传统法典整理研究为根基、比较法史为拓展、当代法治史重构为突破的三维研究格局。张晋藩教授团队对《唐律疏议》《大明律》的校勘注释工作,不仅为传统法典的现代转化提供了文本学基础,更通过"礼法合一"的阐释框架,揭示了中华法系"出礼入刑"的治理智慧。韩延龙教授主编的《中国法制通史》系列,以断代史为经、专题史为纬,系统梳理了从先秦至当代的制度嬗变,其"制度-社会-文化"的三维分析模型,为法律史研究提供了方法论创新。近年来,王利明教授团队在民法典编纂中的历史考察研究,通过梳理《唐律疏议》中的契约规范与《大明律》的民间借贷制度,论证了传统民商法资源的现代转化路径,这一研究范式对法治中国建设具有现实指导价值。
在比较法史领域,曾宪义教授开创的"东亚法系比较研究"开创了跨文明法律交流的新视野。其主持的《中越法律交流史》项目,通过梳理14-19世纪两国民事法律文献的互鉴过程,揭示了法系接触中的制度调适机制。这种研究不仅打破了传统"东方-西方"的二元对立思维,更通过法典中的继承与改造案例,证实了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可能性。而黄静嘉教授对伊斯兰法中国化的研究,则从教法本土化角度补充了传统法律史研究的维度,其《回回法太司研究》通过分析元代回回法司的司法实践,论证了多元法系共存的历史经验对当代法治多元主义的启示。
当代法治史重构研究方面,陈苏镇教授提出的"国家-社会-法律"互动模型,为分析现代法律制度的生成机制提供了新视角。其《宪政、司法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一书,通过梳理民国时期司法改革档案,揭示了法律职业集团在制度转型中的角色张力,这一研究对理解当代司法体制建设具有重要参照价值。而杨立新教授团队对1950年代司法制度重建的口述史研究,通过收集200余位司法工作者的回忆录,实证呈现了"旧法废存"过程中法律人的价值选择与制度调适,这种微观史研究方法有效弥补了传统宏观叙事的不足。
当前法律史研究面临三重转向:其一,从文本考据向问题导向转型,如谢怀栻先生晚年对"中华法系"概念的再思考,推动学界从概念争论转向制度比较研究;其二,从封闭体系向开放研究拓展,王铁崖教授提出的"丝绸之路法律文献"跨国整理工程,标志着法律史研究已融入文明互鉴的大格局;其三,从历史描述向理论构建升级,叶coding教授团队运用法律社会学方法对清代州县衙门档案的量化分析,开创了法律史研究的数字化路径。这些转变既彰显了学科生命力,也暴露出跨学科整合不足、当代实践关照薄弱等问题。
展望未来,法律史研究需在三个层面深化创新:在方法论层面,应加强法律人类学、制度经济学等学科的交叉融合,如运用博弈论模型解析传统契约关系;在研究内容层面,需加强传统法律资源与现代法治需求的对话机制,如针对民法典编纂开展"礼法资源转化指数"评估;在学术传承层面,需建立"口述史-档案学-数字人文"三位一体的研究体系,通过构建法律史文献数据库实现研究范式的代际传递。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史学科作为该领域的重镇,若能在传统法典的现代诠释、比较法史的全球视野、当代法治的历史镜鉴三个方向持续深耕,必将在构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进程中发挥更重要的学术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