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正经历着范式转换与理论重构,这一学科演进既源于数字技术革命对公权力运行模式的颠覆性影响,也根植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对法治体系提出的更高要求。在复旦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传统中,始终强调公法规范与价值追求的辩证统一,注重从中国制度实践出发构建具有本土特质的公法理论体系。本文将从基础理论创新、数字时代挑战、比较法启示与中国特色实践四个维度展开论述。
在基础理论层面,宪法与行政法的规范互动呈现新的理论图景。周叶中教授提出的"宪法行政化"理论框架,揭示了行政法规范对宪法原则的承接与转化机制,而姜明安教授关于"行政程序宪法化"的论证,则构建了宪法权利保障与行政程序正义的衔接路径。这种双向渗透要求研究者突破传统部门法界限,在行政委托-让渡、行政保留-委托等核心命题中,重新审视宪法分权原则与行政效率价值的动态平衡。王名扬先生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奠基性研究,在新时代需注入数字政府、算法治理等新要素,例如将"正当程序"原则扩展至算法决策的透明度要求,将"比例原则"延伸至数据收集的必要性审查。
数字技术引发的行政法治挑战构成当前研究的核心议题。人工智能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基础问题尤为突出,需构建"技术理性-价值理性"双重审查标准:在技术层面要求算法可审计、可追溯,在价值层面坚持行政目的与宪法人权保障的对应关系。数据要素的公共属性与商业属性冲突催生出新型数据行政关系,需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框架下,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与数据行政强制措施体系。区块链技术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则倒逼行政程序法进行技术适配性改造,如将"书面形式"要求扩展至智能合约的电子存证规则。
比较法研究为破解中国难题提供镜鉴价值。德国行政程序法典的"过程参与"原则对完善我国行政协商制度具有启示意义,特别是其将"说明理由"义务从结果导向转向过程导向的立法经验。美国"阳光政府"运动催生的信息自由法,在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平衡机制,可资我国政务数据共享立法参考。新加坡《政府数字服务法案》确立的"数字政府成熟度模型",为评估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提供量化评估工具。这些比较研究需注意区分制度移植与文化适配的边界,避免简单照搬导致"水土不服"。
中国特色的行政法治实践正在重塑理论范式。监察体制改革构建的国家监察与行政监察协同机制,为公法监督体系创新提供样本。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评估制度中"公众满意度"指标,推动行政法研究从规范文本转向治理效能评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跨域协同治理实践,催生出"行政协议+标准互认"的新型协调工具,亟需理论界构建区域协同治理的公法分析框架。这些实践创新要求研究者建立动态跟踪机制,通过政策文本分析、案例实证与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提炼具有普遍解释力的理论模型。
在学科交叉维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正与政治学、社会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深度交融。政治哲学中的"数字民主"理论为电子政务合法性提供价值支撑,社会网络分析技术可优化行政决策的参与机制,机器学习算法能辅助构建行政裁量基准预测模型。这种跨学科研究需警惕"技术决定论"倾向,坚持"技术工具论"立场,在提升治理效能的同时防范技术异化风险。例如在算法辅助执法中,必须嵌入宪法比例原则的算法约束模块,防止技术理性僭越价值理性。
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需着力破解三大理论命题:如何构建数字时代的行政法治新范式?怎样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行政法体系现代化的动态适配?怎样在全球化背景下讲好中国公法故事?这要求研究者既保持理论创新的锐度,又坚守问题导向的精度,更具备回应时代之问的格局。通过建立"理论建构-制度设计-技术赋能"三位一体的研究范式,最终形成具有学术原创性、政策适用性和国际影响力的理论成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学理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