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博研究需紧扣学科前沿与实务需求,构建"理论-制度-实践"三位一体的知识框架。在环境法基础理论层面,应深入理解环境权的法理基础与宪法定位,重点分析王灿发教授提出的"环境权梯度实现路径",结合《民法典》第1234条对环境权益的确认,探讨环境权入宪的渐进式实现机制。环境法体系研究需突破传统"四法一决定"的静态分析,运用制度经济学视角解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协同机制,特别是要把握《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流域立法的创新突破,关注"生态保护红线"与"环境资源负面清单"的衔接逻辑。
在环境标准与规划领域,需建立"标准-规划-评估"的全链条认知体系。重点掌握《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修订要点,对比欧盟《绿色新政》标准体系,分析我国环境标准的技术转化路径。在环境责任制度研究上,应突破传统"污染者付费"理论框架,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效果,探讨"预防-控制-修复"责任体系的完善路径,特别是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的司法确认规则与成本分担机制。需要特别关注2023年最高法《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创新性规定。
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需聚焦"双碳"战略背景下的制度创新,重点分析《关于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的实践路径,结合福建南平、浙江安吉等试点经验,探讨GEP核算与市场化交易制度的衔接。环境治理与公众参与部分,应系统梳理环境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人扩张"的司法实践,分析生态环境局提起诉讼的授权依据与程序衔接问题。同时关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落地实施,研究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公众参与效能提升的关联机制。
国际环境法研究需建立"国内法-国际法-区域法"三维分析框架,重点解析《巴黎协定》国家自主贡献的国内转化路径,比较研究欧盟《绿色新政》与我国"双碳"目标的制度协同。在气候变化领域,需关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国家适应基金的操作规则,以及我国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法律设计。考生应建立"案例-法条-学术观点"的交叉检索能力,例如通过梳理最高人民法院第38批指导性案例,掌握环境损害赔偿计算中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方法。
备考策略上,建议构建"四维知识图谱":纵向梳理环境法基础理论到专门领域的时间轴线,横向整合立法动态、司法案例、学术观点、国际实践的空间维度。重点掌握2020-2023年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新法修订要点,关注《生态环境部环境资源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等政策文件的实施效果。建议建立"热点问题-经典案例-理论争议"的立体化复习模式,例如针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需同步研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欧盟碳市场规则及国内试点实践,形成制度比较与本土化改进的完整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