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视域下科技伦理的当代建构与价值重构
在人工智能技术突破性发展的当下,科技伦理已成为全球性公共议题。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研究中心近年来的研究显示,我国伦理学界对科技伦理的探讨已形成"价值理性与技术理性协同"的研究范式。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实践观,结合《伦理学原理》《科技伦理学导论》等核心教材的学理框架,试图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伦理分析模型。
从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出发,科技伦理的建构应遵循"主体—客体—关系"的三维辩证结构。主体维度强调技术主体的伦理自觉,要求科研人员建立"责任—能力—权利"的对称关系。客体维度需突破工具理性局限,在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构建"技术物—生命价值—人类尊严"的价值序列。关系维度则要处理全球化背景下技术权力分配问题,建立符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全球科技治理伦理。
中国传统伦理文化资源为科技伦理建设提供独特启示。张岱年先生提出的"天人合一"思想,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转化为"技术发展—生态平衡—代际正义"的协同框架。王阳明"知行合一"的实践智慧,为科技伦理的实践转化提供方法论指导,特别是在自动驾驶伦理决策系统中,需实现算法逻辑与人文价值的动态平衡。这些传统智慧与现代科技伦理的融合,形成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共生"的独特路径。
在西方伦理学批判性继承方面,需建立"扬弃—超越—重构"的三阶段分析模型。对康德绝对命令的当代转化,应体现在技术应用的边界设定中,如深度伪造技术需遵守"不伤害人类尊严"的底线原则。对功利主义算法的修正,需引入"代际平等"和"全球正义"的维度,在数据资源分配中突破国别主义局限。对现象学伦理学的借鉴,则有助于构建技术主体间的"具身化理解",在脑机接口等神经技术领域建立人机共生的伦理准则。
面对技术异化风险,应建立"预防—补偿—修复"的动态伦理机制。预防层面需完善技术伦理评估的"红队测试"制度,在元宇宙等新兴领域建立伦理沙盒。补偿层面应发展技术伦理保险制度,如针对自动驾驶事故的第三方责任险。修复层面可借鉴儒家"rectification of names"思想,建立技术伦理的"命名—规范—问责"闭环系统。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团队提出的"技术伦理生命周期"模型,已在高铁安全伦理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
在全球化技术治理中,需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的伦理治理体系。建立跨国技术伦理委员会,整合ISO技术伦理标准与我国《科技伦理审查办法》的实践经验。发展技术伦理"负面清单"制度,在人工智能军事化应用等敏感领域设定全球性禁止条款。同时要发挥"一带一路"技术伦理对话机制作用,将"和而不同"的东方智慧注入全球科技伦理建设。
当前技术伦理建设面临三重张力: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创新与规范的协调、自主与开放的统一。需要建立动态平衡机制,在5G通信标准制定中既要保障技术领先优势,又要遵守《全球数据安全倡议》的伦理原则。在量子计算研发中,既要追求技术突破,又要建立"技术军控"伦理框架。这种辩证思维在2023年全球人工智能伦理大会上得到广泛认同,我国提出的"人类技术伦理共同体"倡议获得143个国家联署支持。
未来科技伦理研究应聚焦三个前沿领域:脑机接口技术的人格权边界、量子计算时代的隐私伦理、碳中和技术的代际正义。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团队正在开展的"神经伦理学"研究项目,创新性地将马克思"人的本质对象化"理论应用于脑机接口技术,提出"技术增强不等于人性异化"的核心命题。该研究已形成《神经增强技术伦理指南》初稿,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纳入《人工智能伦理建议书》修订草案。
科技伦理建设本质上是人类文明形态的伦理重构。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指导下,我国正探索形成"技术向善"的实践路径:既反对技术决定论的盲目乐观,又防止反技术主义的消极保守。这种建设性立场在应对全球性技术挑战中展现出独特优势,为人类科技文明发展提供中国方案。这种伦理创新不是简单的理论移植,而是立足中国实践、融合传统智慧、回应时代挑战的创造性转化,标志着我国伦理学正在世界学术坐标系中确立起独特的价值坐标。